人神共愤!产妇欲剖腹产被拒自杀!我们何时才能夺回自己的子宫!

作者:玩美婚姻教主 09-05阅读:3215次

早晨,看到一则新闻,某产妇即将分娩入院待产,医院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建议剖腹产,被家属拒绝,坚持要求顺产。产妇知道情况后,也向医院要求剖腹产,家属仍坚持顺产。孕妇疼痛难忍,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人说疼的不行,想剖腹产,但是家属仍然坚持顺产。到了晚上,孕妇从五楼分娩中心跳楼自杀。

看完这则新闻,非常难过。是什么力量,让即将为人母的产妇,放弃了自己生命,也放弃了孕育10个月的孩子,选择了死亡。是什么原因,能让家属坚持顺产,不管分娩是否难产,也不管医院的诊断意见,不顾产妇的死活,冷漠的坚持,直至灾难发生。

产妇分娩时的痛苦

医学上的疼痛级别12级列表医学上把人类能感受到的疼痛感分为12个级别,级别越高,感受到的疼痛感就越大。而最高12级的疼痛就是产妇分娩时的疼痛感觉。其痛感是骨折的20倍左右。

谁有权利决定产妇的分娩方式?

在分娩的过程中,产妇直接承担了生产的痛苦,她才有权利决定自己分娩方式。她选择顺产,她愿意在痛苦的分娩中,迎接新生命的来临。她选择剖腹产,因为她更加考虑医生的建议和自己对疼痛的承受能力。

产妇的分娩方式,不能由家属决定。

今天新闻中的家属,只有顺产是重要性,产妇的生命是不重要的。他在《产妇住院知情书》中写道:“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这个签字意味着,如果因为顺产而发生的任何意外,家属是不会找医院麻烦的。家属对产妇痛苦的漠视,只有坠楼死亡后,产妇冰冷的身躯才能与之抗衡。

如果产妇没有权利选择分娩方式,她充其量只是一个生育工具,她的存在价值就是子宫的存在价值。医院将生产选择的权利给了家属,这项处理权利设计的背后,缺乏对产妇的人文关怀,缺乏尊重产妇的生产意愿。

生育权法律规定的借鉴

虽然目前法律上没有对产妇分娩方式做出明确的规定,但这项权利的选择,可以借鉴生育权的法律规定设计。以往很多男性讨论,老婆私自流产了,居然会告上法庭要求老婆支付精神损失费。但法律确认生育权是女性的权利,女性有权利决定自己是否生育,有权利决定什么时候生育,还有权利决定怀孕后是否流产的权利。

结语

产妇的坠楼自杀,是无助,是绝望。不管她怎样呼唤,都不会有人来支持她。她用血淋淋对抗的方式,唤醒我们对女性权利的新认识——分娩方式由产妇选择的权利。我们在悲痛中祭奠她的灵魂,女性权利的抗争道路,任重道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