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榆林产妇跳楼逆转,医生和助产师否认院方“家属拒绝剖宫产”

作者:陈文伍 09-11阅读:5599次

陈平@陈文伍评谈: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逆转:产科医生和助产师均与院方和榆林卫计局的通报“家属拒绝剖宫产”结果相反,相反产科医生和助产师均持顺产态度】(原创)

【原创: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之二:地方各医院不能用签字的授权书和协议,来推托推卸医院自己的责任,地方各医院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来】

文@陈平(陈文伍)。声明原创,版权使有。

根据新京报等视频报道。当事医院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说,他曾在产妇马某某待产过程中对其进行过检查,马某某指征正常,产程顺利,无需进行剖宫产。事发当日下午的值班助产师,就是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此前公布的“家属三次拒绝剖宫产”记录中,前两条的记录人。她说,当天她与家属沟通时,并未向家属提议进行剖宫产,家属说听医生的。助产师说马某某哭着喊着要求剖宫产,大喊大闹,极不配合。

笔者陈平@陈文伍认为,除了产妇马某某的父亲马亚德说的掉下去的时候怎么是一丝不挂的?产妇马某某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到坠楼身亡,之间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之外。其它主要事情和经过其实已经比较清楚。产妇马某某的医生和助产师均持顺产态度。马某某家属前几次听从了产科医生和助产师的顺产建议,劝产妇马某某顺产。但是马某某不同意顺产,要求剖宫产的意愿,越来越强烈,哭着喊着要求剖宫产,大喊大闹,甚至“下跪”要求剖宫产。虽然,产妇马某某是向医生和助产师呢,还是家属,“下跪”要求剖宫产,这个还没有调查清楚,笔者陈文伍认为大概是向医生或者助产师“下跪”吧,家属基本上也是听医生或者助产师的。

根据媒体报道,产妇马某某家属最后有三次向医生或者助产师要求“剖腹产”。笔者陈文伍认为,应该是产妇马某某强烈向家属要求“剖腹产”,家属改变立场,支持产妇马某某“剖腹产”。家属找到医生后,三次要求“剖腹产”,医生以“快要生了来不及了”等理由拒绝“剖腹产”。是医院的潜规则和利欲熏心,逼死了产妇马某某。是医生和助产师的习以为常和习以为常,逼死了产妇马某某。

现实中很多医院,以家属签字的授权书和协议,来推托医院自己责任。医院的授权书和协议,谁敢不签?你敢吗?他敢吗?到了住院时,什么授权书和协议也得闭着眼睛签啊。反正,我没有与到过不签的。我自己生病住院,还有我带爷爷(外公)、妈妈去看病住院,什么授权书和协议都是闭着眼睛签的。医院既然收取医疗费,并且是大量的医疗费,看病贵现在很多老百姓都看不起病。所以,地方各医院不能用签字的授权书和协议,来推托推卸医院自己的责任,地方各医院应该负起自己的责任来。文@陈平(陈文伍)。声明原创,版权使有。

【原创:评榆林产妇跳楼事件之一:为什么唯独自己不能决定手术?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

陈平@陈文伍评谈: 【医生能决定手术,家属能决定手术,唯独自己不能决定手术,自己不能决定自己的生命权,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这符合天道伦理吗?】 (原创)

文@陈平(陈文伍)。声明原创。

现实中,很多医生做手术,就算是小手术,也必须家属签字同意。医生能决定手术,家属能决定手术,唯独自己不能决定自己的手术,自己不能决定自己的生命权,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产妇生产中保大保小的问题),这符合天道轮理吗?

8月31日,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发生产妇跳楼事件,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家属和医院双方就“谁拒绝了产妇剖腹产”各执一词。家属方称,产妇“下跪”画面系因疼痛下蹲,家属当时就答应剖宫产,但医生未采纳,并指责医院声明“作假”。“坠楼身亡产妇”丈夫:她疼痛难忍提出剖宫产,当时我就同意,去找医生要求剖腹产,医生说马上就生了剖不成。医院则表示,产妇是因为疼痛难忍与家属沟通不畅,称产妇曾两次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杨主任表示 ,家属方坚持顺产。最终导致产妇跳楼。并指家属是典型医闹,往医院推责任。

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通报称“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笔者陈文伍认为,既然医院检查结果“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为什么不尽力劝说产妇剖和家属“剖腹产”呢?这是应该“剖腹产”的案例啊?

陕西榆林发生产妇跳楼事件,最开始的时候,报道说跪下求剖腹产。笔者陈平@陈文伍认为,产妇都跪下求剖腹产了!还不剖腹产?不论是医院,或者是家属,你们为什么没有人情?说产妇家属是典型医闹的,同样没有人情没有人性。还有,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公布的监控录像是节取了很小一部分,是选择性的证据,不是完整的监控录像,有很大的误导性和误导作用。

受害者马某某的父亲马亚德说“掉下去的时候怎么是一丝不挂的?他们说之前是穿了衣服,结果掉下去就没衣服了。”笔者陈文伍认为这个细节非常重要,如果是马某某掉下去的时候真的一丝不挂,那么就不能简单地排除他杀。

笔者陈文伍个人相信家属说的是真的,应该是医院“拒绝了产妇剖腹产”,最终导致产妇绝望跳楼。就算家属和产妇都要求“剖腹产”,如果医院不同意,不还是做不了剖腹产啊!其实也只有医院和医生既有“剖腹产”手术的决定权,又有“剖腹产”手术的执行权。

笔者陈文伍认为陕西榆林发生产妇跳楼事件事发窗台高1.13米。这么高的窗台,就要生的产妇也不容易爬上去跳吧?这个过程是需要一段时间的。如果医院有护士看着,完全是可以制止这个悲剧的发生的。医院有保障患者安全的义务,医护人员应该密切关注病人情况,特别是情绪不稳定的患者(比如快要生的产妇等),因而在这方面医院至少应担负很大责任。

笔者陈文伍认为不论是医院拒绝了产妇剖腹产,还是家属拒绝了产妇剖腹产。现在至少有一点,可以比较肯定,产妇马某某因为被拒绝了剖腹产,在绝望中结束了自己和孩子的生命,令人痛惜,更令人反思。一个并非夺命的“剖腹产”手术,为什么会造成如此悲剧?

患者决定自己的人身权和健康权,是否有法可依?当然有法可依,《宪法》第三十三条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人权包括人身权、健康权、自由权等)。《侵权责任法》五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需要手术的,应取得患者书面同意。那么,现实中很多医院医生做手术,就算是小手术,为什么必须家属签字同意?这个我回答不了,你们就得问那些医院了!为什么能长期违法法律?

现实中,很多医院医生做手术,就算是小手术,也必须家属签字同意。医生能决定手术,家属能决定手术,唯独自己不能决定自己的手术,自己不能决定自己的生命权,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的生死(产妇生产中“保大保小”的问题),这符合天道轮理吗?文@陈平(陈文伍)。声明原创,版权使有。

【本人文章中有两位网友的现身说法,让我很感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