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正常产检的费用是否可以报销

作者:互联网 06-05阅读:3609次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843717的网友留言咨询:我现在二胎怀孕中,还在上班,单位给交的保险,9月预产期。1、现在正常产检的费用(例如挂号费、B超、验血、无创DNA等)是否可以报销?都有中医院的正规发票。2、假设9月开始休产假,是不是9月开始的几个月产假期的工资单位就不发了,由人社局往社保卡里一次性发放生育费?等上班后再由单位发工资?生育费预计什么时候打钱到卡上?生产出院时能不能到帐?3、正常二胎产假应该休几天?谢谢回复。

烟台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对此回复:您好!感谢您对社保工作的关注与支持!1、产前检查费按定额800元标准报销,待生育后一次性发放。

2、生育津贴根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参保缴费情况,自生育后次月开始按月发放,单位工资可以停发;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在医院医保办即时结算,异地生育的需提前审批,生育后由用人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3、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省的相关规定执行,烟台市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我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是一致的。正常生育二胎的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如还有疑问可咨询我们生育科,电话:6613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