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重庆孕妇,怀孕2个月被辞退,老板死不认错”

作者:单身狗的个人生活 12-31阅读:2242次

“我是重庆孕妇,怀孕2个月被辞退,老板死不认错”“你半年怀2次,我们伤不起”


看到一则热搜新闻:

吕女士家住重庆渝北区,就职于当地一家培训机构。

近日,她向记者反映,自己刚刚怀孕就被公司开除,她认为公司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可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却十分强硬,坚决要将她开除。

培训机构校长表示,吕女士刚生完孩子没多久,第一个孩子现在才四个月,现在又怀孕快两个月了,出了事负责不起。

经协调,培训机构根据劳动法赔偿吕女士一个月的工资,并额外赔偿两个月的工资以示慰问和关怀。随后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

看完这个视频,我第一感受就是这个校长看起来是有素质有担当也有决断的人,反而主持人和孕妇有点让人一言难尽。

首先,主持人在采访过程中表现出了明显的立场偏向,这是很不专业的行为。

其次似乎对事情并不了解。

一开始不断质问校长,直到校长说她前面一个孩子才4个月,现在又怀孕,主持人似乎才恍然大悟的样子,随后语气才稍微变了。

当然,这也不能完全怪主持人,如果求助者隐瞒一些重要信息,说得不尽不实,别人也无从知道。

但从这一点也可以看出,这个孕妇并不是一个善茬,只说自己被开除了,却没有把自己的真实情况告知,也没有把校方的态度和解决方案告知。

一心只想着通过媒体把事情闹大,因为会哭的孩子有奶吃。

我们再说说这个校长,我并没有看到她身上有孕妇所谓的态度强硬,我能看到的是一种无奈以及担忧。

作为培训行业的校长,很清楚寒暑假的工作才是最累最忙的,如果正常安排工作吧,担心强度太大。

人家一胎才4个月,二胎已经又怀上了,万一出点什么问题,自己这个培训机构得赔得底朝天,所有心血都会付之东流。

也许有人会说,孕妇已经说了:出了事,不用你负责。那就正常安排工作好了,反正出了事当事人自己会承担的。

这话你真信吗?

工作单位能不能辞退人?

根据劳动法,是完全可以的,但是要进行合法补偿。

比如工作满一年的要补偿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半年的,要补偿半个月工资。但如果处于三期的员工,则不能适用这个法条。

如果用人单位要强行辞退的话,就要承担2倍赔偿,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罚完了款,这事也就了结了。

当事人工作三个月,按照劳动法,应该补偿她半个月薪水,双倍赔偿的话,就是一个月薪水,这个赔偿,之前培训机构已经给了。

如果当事人还不满意的话,可以去劳动仲裁局主张自己的权益。

但她没有去,而是直接找来电视台,意图很明显:

这些年来,只要把事情闹大,把媒体找来,就会得到更多,因为大家都希望息事宁人。

同时,还能搞臭对方,你要辞退我,我也不让你好过,这种人性的恶是显而易见的。

因为她很清楚,我是孕妇,我是弱势群体,我只要说我刚怀孕就被辞退了,媒体曝光后,这事就能闹大,大家就会站在我这边去谴责培训机构。

这样一个人,你能相信她说的话吗?你看,给了补偿还要把媒体找来闹大。

假如她在怀孕过程中出现了什么意外,到时候你说,之前你自己说的出了事不用我负责的,所以我才继续让你工作的。

对方会说:是的,所以不用你负责吗?

她只会说因为你工作安排得太重了,所以导致我出了意外,你要赔偿我什么什么。

那时候她找来媒体的说辞就是这样的了:

培训机构在明知我已经怀孕的情况下,依然给我安排了很多工作,导致我劳累过度出现了意外,现在我要她们负全责,她们一定要给我一个说法!

到时候,所有的舆论压力铺天而来,各种指责不绝于耳,轻则学校遭受重大损失,重则直接就被迫停业了。

我其中一个事业是创了一个护肤品牌,每个新入职的小伙伴,我都会交代她们一句:

如果孕妇问我们,她能不能用我们的产品,一律告诉她,不建议使用。

其实,真的不能用吗?

我很早就和产品老师讨论过这个问题,他说其实正常使用完全没关系,你又没加那些化学成分,护肤品根本就没有这种威力。

但是我依然坚持但凡是孕妇咨询,全部告诉她们不建议使用,难道我不希望销量高一些吗?难道我不想更多的人来使用我的产品吗?

我想啊,但是我怕。

我们都知道,因为工业发展,不管是水质食品还是环境等等,都不能和从前相比,现在的人的体质,更不能和从前的人相比。

有位朋友的朋友,打了个喷嚏就流产了,我的闺蜜,莫名其妙掉了3个孩子,才终于有了自己的宝宝,就在前几天,一位朋友刚刚没了孩子。

我怀孕的时候,在医院里见到太多这样的例子了,很多都在辛苦保胎,医生建议卧床休息,还有建议辞职等等。

不是所有的孕妇出了问题都会赖上你,但只要有一个,就够你脱三层皮了。

到时候你说我所有的产品都是合格的,都是国家备案过的,绝对安全的。

有用吗?这些只有对通情达理的人有用,等对方想和你闹了,你说什么都没有用。

为了避免麻烦,我只能不建议使用,因为孕妇这个群体太特殊了。

所以,这位校长不敢轻易冒险,选择了辞退,她清楚寒暑假的工作强度是最大的,正常情况下,医生都会建议半年后再怀,因为身体需要恢复。

对方仅隔2个月就再次怀孕了,风险实在太大了,万一出点意外,就更不好收场了。

当初知道她刚生完孩子,依然给了对方工作机会,说明女校长并不是一个苛刻的人,直到知道对方没几天又怀孕了,才做出这样的决定。

从这一点上而言,我倒是挺佩服她的,事先不歧视,事后不拖延。

当媒体介入的时候,女校长难道不知道闹大的后果吗?她知道,但她依然坚持辞退。

我们再说说意外这件事吧!

我一直认为,女人在怀孕这件事上肯定是有意外的,但这种意外是指什么呢?

1、怀孕后,去孕检的时候,医生告知你说胎儿可能不太好,建议放弃,这是意外,谁也无法预知的事。

2、出现极小概率的事,比如避孕套质量问题,但当事人使用时并没有发现,造成意外怀孕的。

除此之外的意外,都不能叫意外,而是人为。

难道不知道不做避孕措施过性生活会怀孕吗?难道不知道不避孕,随时都可能怀孕的吗?

这是常识啊!

有的选择了打掉孩子,伤了一条性命不说,自己的身体难道不会受损吗?

有的选择了要孩子,但很多都没有准备好,手忙脚乱,什么夫妻吵架,鸡飞狗跳。

做人要有规划啊,生孩子这么严肃的事,做父母这么责任重大的事,怎么可以这么任性呢?

最后,说说这种事的影响吧!

有人说这个孕妇本来想搞臭培训机构,结果把自己搞臭了,以后再也没有人请她工作了,起码她在同行业里很难找到工作了。

其实我不这么看,世界很大,人性又健忘,等她生完孩子,谁还记得这件事呢,到时候,她生完孩子,一点都不影响她找工作,反正她都已经生完了。

真正的影响是什么呢?

会让那些已婚未育的女性求职更加困难,会让所有用人单位对怀孕女员工高度警惕,会让女性的就业环境雪上加霜。

马路碰瓷的人最多就是被人谴责,而其他人遭受的可能就是无人施与援手。

视频中的孕妇,最多就是被人诟病,而其他女性遭受的可能就是和很多机会失之交臂。

为什么越来越多企业不愿意聘用已婚未育的女性?

正是因为这样的新闻太多,大家杯弓蛇影,大公司怕麻烦,小公司养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