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楼产妇家属发声:曾2次提出剖腹产!到底谁才能决定做不做手术?当妈妈到底有多痛?

作者:辽阳综合广播 09-05阅读:4465次

一条新闻:

事发陕西榆林

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

就此发表声明称:

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声明中还称

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

与该院诊疗行为无关

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家属:我主动和医生说

她疼咱们就剖腹产

今日,北青报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对于医院发布的声明,他表示不认可。

延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我妻子期间疼痛难忍有两次,出来跟我说‘疼得不行’。第一次是17点左右,第二次是18点左右。她出来喊疼的这两次,我都主动跟医生说,她疼的话咱们就剖腹产。其他临床的产妇都可以证明我说过这个话。但是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

延先生向北青报记者表示,“做剖腹产,我们不会不同意的。在这之后我也着急了,还打了一个电话给医院的朋友,让他找熟悉的医生做剖腹产打完电话,护士出来就说我妻子人不见了。”

延先生称,事发后,医院也没有出面给出任何的解释。“按照我妻子的性格,根本不会作出这种激烈的反应。”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法律学者:

产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

目前,医院与家属各执一词。那么,究竟是什么导致了产妇的死亡?

据绥德县公安局,事发后他们至现场勘查情况,经勘察初步排除他杀。因此,是否因手术延误导致产妇死亡,不得而知;但直接原因是产妇在产房里跳楼自杀。

对此,有网友表示:

所以,产妇有决定自己生产方式的权利吗?

当然有!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表示,《侵权责任法》55条规定: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据此,孕妇是否手术,决定权在产妇,不在家属。医生有建议权,本人有决定权。

第二,本案医生已建议手术,本人也强烈要求手术,手术法律条件已具备。医生因家属不签字,拒绝手术,有相当大的过错。对病人剧烈痛楚下,可能出现的过激行为,医生没有预见和防范,也有过错。

产妇跳楼自杀,并非必然的选择,主要责任由本人承担。

医学科普作家、健康问答专家王玉玲表示:

1. 顺产还是剖宫产应该听医生的。在分娩的最关键时刻一切都应该配合医生。医生的出发点是为了产妇和胎儿的安全。分娩时个不确定的事情,顺产可能成功也可能不成功。无论顺还是剖都有一定的风险。总体上说顺产更安全。只有顺产不顺利、母婴有危险的时候医生才会决定剖宫产。当医生给出建议,而患者或者家属不遵守建议时,后果应该患者一方承担。

2.医疗方案应该是医患双方共同制定。患应该指患者本人。一个意识清醒的人,患者有权接受或者拒绝医生的建议。家属是无权决定的。患者意识不清,没有行为能力的除外。

从新闻中看,医生建议剖宫产,后来患者也同意剖宫产。这时患者自己签字就行。但现在的医疗环境,如果家属不同意,家属不尊重患者的意见,医生确实也难做。毕竟患者才是医闹的主力军。

3. 真的是疼痛难忍,还有分娩镇痛。

顺产到底有多痛?

今年母亲节的时候,重庆市妇幼保健院邀请了十对家庭,现场让爸爸体验生孩子的感觉。

这里先附上一张疼痛的等级表,方便大家直观脑补一下:

十级,意味着分娩时的痛感。

爸爸们体验的过程中,表情是这样的:

此外,疼痛是比较主观的感觉,如果产妇对于疼痛的耐受度不太高,她们的感受将更加惨烈。

另据调查显示,有98%的孕妇在妊娠晚期会产生焦虑心理,甚至有可能出现产前抑郁症。

产前抑郁,是指孕妇对丈夫产生了一些新的或者不合理的期望,并且内心的需求没有被满足时,故产生各种负面情绪。它的危害性远远大于产后抑郁症,严重的话甚至还会做出伤害自己的行为,诸如自残、自杀等,累及胎儿的性命。

所以大家一般所说的“生孩子是个坎儿”,并非夸张。

家有产妇

一定要多多关心这些准妈妈

像这样的悲剧

我们真是再也不愿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