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转!待产孕妇难忍疼痛跳楼身亡细节曝光!医院称有监控证明孕妇跪求剖腹,家属却说...

作者:NBTV看看看mp 09-05阅读:3292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因伤势过重,经医护人员抢救无效身亡。

待产孕妇从五楼分娩中心坠下身亡

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据了解,今年26岁的马某系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

院方称三次建议剖腹产 均被家属拒绝

对此事,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 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经过我们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过检查我们发现胎儿头部偏大,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在90mm左右,但是马某的胎儿双顶径为99mm,所以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主任霍军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宫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榆林市第一医院外科护理记录单上显示,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时,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继续观察。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

9月4日下午,在家属签字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记者看到,产妇马某、其丈夫延某分别在该同意书上签字并按了手印,同时其丈夫延某在后面写有“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并在后面签字按手印。

记者在绥德院区提供的分娩中心外的监控视频中看到,8月31日18时05分10秒,产妇马某走出楼道打了一个电话,随后不久马某的丈夫及其婆婆纷纷来到其旁边,在视频中,马某和其亲属诉说着什么。由于疼痛难忍,18时15分,马某双手扶着肚子跪在地上,紧随而来的医生和家属扶起马某,并劝说马某进入分娩中心。19时20分马某再次走出产房,期间医护人员紧随出来,27分40秒,在众人的劝说下,马某再次进入分娩中心。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霍军伟表示,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

情况通报

关于产妇马XX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随后网络出现相关不实网帖。为正视听,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2017年9月3日早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综上所述,该产妇跳楼身亡的根本原因与我院诊疗行为无关,我院对产妇的不幸遭遇表示深切哀悼和同情,对颠倒黑白、意图利用跳楼事件谋求不当利益的造谣者表示极大愤慨并保留依法维权权利。

特此说明

9月5日下午,记者通过电话联系到了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的院方发言人杨先生。杨先生表示 ,孕妇家属自始至终都不同意剖腹产。

院方发言人:

要以事实为依据

记者:孕妇为何会坠楼身亡?

杨先生(院方发言人,下同):事件发生后我们十分重视,第一时间联系了绥德县公安局,公安干警在调查后排除了他杀,具体原因现在还在勘察中,但结论是自杀的 ,我们医院将按照程序客观公正解决此事。

记者:家属最终到底有没有同意剖腹产?

杨先生:他们是不同意,我们查实了,住院当天我们就开具了《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建议进行剖腹产,家属不同意,都签字了。

记者:院方有什么证据证明始终是不同意剖腹产的?

杨先生:那个女孩可怜啊,我们后来调监控视频里看的都感到非常痛心,他媳妇,那个女孩子走出病房,都(向家属)跪下了啊,家属还不同意

记者:家属也发了一则声明,院方有什么看法?

杨先生:31日,我们的医生都劝家属进行剖腹产,但他们没同意。现在家属在网上又说当时同意了,这都不对,要以事实为依据。

记者:产妇是在待产房坠楼的,坠楼前的情况到底是怎样的?

杨先生:我在外地,具体的情况等我回医院后再给你回复。

家人:

我堂弟曾找熟人要求医院做剖腹产

△家属出具的情况说明 图片来源:北京青年报

9月5日下午,针对医院的上述说法,记者拨打孕妇丈夫延先生的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随后联系上了延先生的堂哥,他在接受采访时,和先前延先生的说法一致。

记者:你当时在现场吗?

延先生堂哥:我不在现场,我是他堂哥,情况是我后来了解到的。

记者:院方说你们始终不同意剖腹产?

延先生堂哥:不是这样,如果和院方说的一样那我们就没话说了。她(孕妇)两次要求剖腹产,下午5点多就跑出来说疼得不行,要剖腹产,我堂弟同意了, 去问医生,医生说检查一下,检查出来说马上就能生,不用剖腹产,我们就在外面等,然后他们把小孩用的衣服拿进去了, 我们以为孕妇已经开始分娩了。结果等了一个小时,6点的时候孕妇又出来了,出来说疼得不行,要求做剖腹产, 医生还是说马上能生,不能做剖腹产,然后把人拉进去了。

人拉进去后,我堂弟开始找关系托熟人看能不能让大夫给她做剖腹产,等我们打完电话,正好一个护士出来,我们问她情况怎样,护士却说产妇找不着了。

记者:你堂弟当时联系的那个熟人是谁?能把他的联系方式给我们吗?

延先生堂哥:这个不可能给你,任何人都不能给,第一个,我们找他办事,但现在出了这个事, 再联系会给他添麻烦,道义上(我们)不会给的。

记者:院方说孕妇曾经跪着求你们做剖腹产,你们没有同意?

延先生堂哥:她第二次出来的时候确实跪下了,说疼得不行,我们都同意了(做剖腹产),我们也跟医生说了,医生说马上要生了,不能做(剖腹产)了。

记者:当时几个家属在场?

延先生堂哥:四位在场,孕妇的母亲、二姑、婆婆、她丈夫。

记者:现在的状况是怎样的?

延先生堂哥:目前没有什么结果,院方不给我们任何答复。

网友热评:

@自我主义:每次看到这个情况,就不禁眼眶发红,产妇的娘家人一定要在场,只有娘家人才会心疼自家孩子,婆家人都在想顺产对孩子好,有想过产妇会要面临大出血等状况吗?当然有好的婆家人,我只是说大部分。

@过客:生孩子,产妇都做不了主?!!?

@微微一笑:谅解意外?我觉得孕妇该是寒心了,家属一般不都会选择风险比较低的生产方式么?对于这家人,大概孕妇只是个生产工具。

@歌歌:我觉得很奇怪,孕妇不是人?是人就应该有权利决定是剖还是顺吧!轮得到别人决定?我生的时候自己签字,自己决定的。

@乐乐:特别能理解,我生娃那会也疼到不行,只是大夫说能顺不给刨,要是大夫让刨老公家人不让剖,我估计也跳楼了,因为真的太太太疼了。

@张倩:所以女人生娃的时候自己的家人一定要在医院陪她,要不然生产的时候婆家人根本就考虑不到你的任何情况,你的生命全部交给了婆家人!这位待产妇当时是有多绝望!!

@N:几个问题:1. 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2. 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3.无痛分娩应该积极推进,都21世纪了,何必象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疼痛分娩。

@幸福:很同情产妇遭遇,不能理解,为什么一定要坚持顺?不是很多种都是顺转剖吗?可以给家属说顺不下来必须转剖啊!现在这种情况,只是可怜了产妇家人还有那个本来即将来到这个世上的宝宝。这种男人和这种家庭,没了媳妇和孩子,还会娶第二个。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什么情况下可顺产?该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产妇在清醒状态下,有没有权利遵照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

但对于这两个问题的讨论并没有停止。我们且听说医学专家和法律专家怎么说。

01

产妇有没有权利遵医嘱决定分娩方式?

答:产妇本人才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

那在医生给出分娩方式的建议之后,决定最终的分娩方式的,究竟是产妇自己还是产妇家属呢?这也是网友讨论最热烈的话题。

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介绍,分娩方式的选择,除了取决于产妇的子宫收缩力量、胎儿的大小、产道空间等因素,还要考虑产妇的情绪。换句话说,产妇是有权利遵医嘱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的。

“无论是顺产还是剖宫产,在医生眼中,保障母婴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贺芳说,分娩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无论是剖宫产还是顺产,都需要视产妇的情况而定,信任医生,不盲目追求“剖腹产”,在可能的条件下尝试顺产,与医护人员充分配合,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母婴安全。

广医三院医务科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产妇符合剖宫产手术指征,且有剖宫产的必要,产妇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成年人、无精神疾病、神智清醒等),则产妇本人是行使手术选择权的主体,可以决定自己的分娩方式并签署手术同意书,家属应当尊重产妇的权利。而对于有精神疾病、未成年人,或者患者本人不能理解或不愿了解手术措施等情况,则需要代理人代表患者行使其在医院诊疗期间的知情同意权。

广州市律协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马锦林律师也指出,根据《母婴保健法》的规定,孕妇有选择分娩的权利。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也就是说,剖腹产手术首先应取得孕妇的书面同意书,”他说,只有不宜向孕妇说明的,才需家属签字。

02

什么情况下需要剖腹产?

“自从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之前很多产妇和家属迷信剖腹产甚至要求择日而剖的情况已经有所改观,但是,也有的产妇和家属为了顺利追二孩又走到了另一个极端,那就是盲目追求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主任医师李映桃教授提出,较之顺产,剖宫产确实存在对母婴的负面影响。

“分娩方式的选择,不单纯是产妇和家属意志的选择,更是由母婴身体、心理状况等综合情况决定的。”李映桃提醒,以下六类人群应该选择剖腹产。

六类人群应剖腹产

1.难产母亲。相对于产妇的骨盆入口胎儿过大,不能经阴道分娩的,应该选择剖腹产。

2.骨产道或软产道异常的母亲。骨产道异常、尾骨尖上翘,都会使有效的产道变窄。软产道异常,如较严重的阴道发育畸形、瘢痕狭窄等,或妊娠合并直肠或盆腔良、恶性肿瘤梗阻产道,即使切开会阴,足月胎儿也很难通过产道。

3.胎儿或胎位异常者。常见的臀位、横位、异常头位都不适宜阴式分娩,即顺产。胎儿不能耐受分娩过程,或者胎儿因为某部分异常不能通过产道的,也宜采用剖腹产。

4.脐带脱垂者。脐带越过胎儿先露部位脱出于宫颈口外甚至阴道外,胎儿可能迅速发生宫内窘迫,甚至死胎死产。

5.胎儿窘迫者。胎儿窘迫亦指胎儿宫内缺氧,由此造成胎儿酸中毒,导致神经系统受损,严重者可留有后遗症,甚至胎儿宫内死亡。

6.有多次剖宫产史的产妇。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剖宫产,更易导致子宫破裂或先兆子宫破裂,更宜采用剖腹产。

03

当剖不剖会有什么后果?

“当产妇和胎儿情况良好,医护人员都会建议顺产,但是,这并不意味着鼓励盲目追求顺产。”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说,当剖不剖,对母婴都可能带来严重后果。

首先,胎儿因长时间无法娩出,会造成宫内缺氧、胎儿窘迫,严重者可导致胎儿死亡;

其次,产妇也有可能因为长期无法娩出而导致产道损伤,经受巨大心理压力,还有可能因为过度疲劳而晕厥、甚至死亡。

04

哪些产妇可尝试顺产?

广医三院产科副主任医师贺芳介绍,自然分娩是人类繁衍后代的正常生理,也是女性的一种本能。身体健康、年龄适宜、正常足月妊娠的妇女,其自然分娩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的事。

她建议,满足以下条件的孕妇都可以考虑顺产:

1.产道正常

2.产力正常

3.胎位正常,胎儿体重<4000g

4.精神状态许可的

5.有阴道分娩史的

“当然,在分娩过程中,由于子宫阵阵收缩,产妇会有腹痛而且相当剧烈,由此带来肉体上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紧张,” 贺芳说,但是,这些都是暂时的,也都是可以承受的。对于绝大多数健康的正常孕妇来说,只要具备顺产条件,都是可以实现自然分娩的。

来源:华商报、广州日报、现代快报、ZAKER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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