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一院孕妇跳楼!产妇视频曝光,家属医院仍各执一词

作者:此地人此地事 09-08阅读:2942次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报道显示,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想剖腹产,但家属坚持顺产。医院三次通知家属均被拒绝。

然而,在家属公开的一封“声明”信中,家属表示并非如此前媒体报道所言:“医院通知,家属不同意”,而是丈夫已两次同意进行剖宫产,均未果。目前,双方各执一词。

就此事件,我国知名妇产科专家、原协和妇产科副主任医师龚晓明第一时间发表了对事件的看法:“榆林产妇跳楼几个问题:1.家属的权力为何超越了产妇本人?都是18岁以上成年人,丈夫也不能替产妇做决策。2.在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的时候医师们能否作为指征?3.无痛分娩应该积极推进,都21世纪了,何必象原始时代一样强忍着疼痛分娩。”

而另外一些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专家表示:在此案中,孕妇完全有自主选择权进行手术同意书的签署,“但这件事主要和伦理有关。说是病人有自主选择权,但出了事来闹的是家属。所以好多东西都是跟家属沟通,也许法制健全后能避免悲剧的发生。”

下附家属声明及医院声明:

▲马某丈夫出具的情况说明书。

这使得事情变得复杂,相关责任认定,有待依据进一步的事实调查。

而就在今日凌晨1点左右,榆林一院又在微博上发布了《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图片截取自榆林一院微博

文章当中,医院针对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给出了如下说明:

1.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图片来自榆林市第一医院微博

3.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医院同时还表示,之所以必须家属签字,是因为“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事件进展到此,产妇到底是因为什么跳楼的?这应该由警方和卫生部门做出调查。至少可以说,在由医护人员严格监控下的病房,居然会发生产妇跳楼这种匪夷所思的事情,说明医院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此外,案件的争议点在于,产妇做剖宫手术,是否必须要家属签字?这也是个老问题了。早在2007年,孕妇李丽云因感冒在同居男友肖志军陪同下去北京朝阳医院就诊,当时院方建议做剖宫产手术,肖志军一再拒绝签字,导致手术一直没有进行,最终孕妇死亡。当年,李丽云事件就引发了对“手术必须家属签名”制度的全面反思。

之后,《侵权责任法》立法时明确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家属不在场或者没有家属的情况下,而是当紧急情况发生,在没有获得病患和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也得立即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

2010年新版的《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再次明确: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但是,个别医院及医护人员,对“手术签字”制度还是存在认识误区,以为签了字,院方就不用承担法律。殊不知,如果造成延误病情,反而给院方惹上麻烦。

就这次事件来说,很多法律事实、医疗事件有待严肃查明:到底是医院还是家属不同意剖宫手术?在家属不签字的情况下,医生是否应该按医疗规范,认定属于“紧急治疗”行为,从而实施手术?产妇的跳楼死亡,与家属不签字、医院没有实施剖宫手术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