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度重视在园儿童保健事业,切实提高托幼机构管理水平

作者:互联网 06-12阅读:4282次

 2018年,在市、区卫计局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妇幼保健机构的认真指导和辖区托幼机构的积极配合下,以全面提高我区在园儿童健康水平、不断完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为目标,通过定期和不定期下园所督导、集中专业培训、定期季度例会、网络实时信息媒体等多种管理方式,大力开展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和督导检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辖区内共有托幼机构141家。其中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价)合格96家,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价)不合格45家,全区卫生保健人员2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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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卫生保健工作开展及完成情况

(一)业务督导检查工作

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中的要求,每学期定期下园所进行卫生保健工作督导,2018年上半年下园督导100余次,通过督导检查情况,解答保健人员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下发督导意见书,督促托幼机构对卫生保健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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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召开例会以及培训情况

3月9日组织召开2018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第一季度例会,对督导检查的情况进行通报,安排上半年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并就督导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保健人员反映不清楚的部分进行以会代培,及时解决卫生保健工作存在问题,提高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

3月21日至3月23日,组织召开了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辖区内托幼机构全体保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组织召开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知识培训会, 222名保健人员和133名管理人员参加培训,邀请市、区各方面专家授课。会后分别对保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保健人员合格人数为205名,合格率为92.3%;管理人员合格人数为133名,合格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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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评价)工作

根据《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辖区内递交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估(评价)申请资料的园所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评价)。成立评估(评价)专家技术指导小组,严格按照《西安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标准(试行)(1000分)》进行综合评估(评价)。截至目前,2018年上半年对13家园所进行综合评估(评价),累计评估(评价)14次,经评估(评价)13家园所均达到评估(评价)标准, 其中,7家为卫生保健工作三年再次评估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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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建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日常网格化监管体系

按照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监管职责,每季度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一次巡查监督,督导托幼机构做好在园儿童健康保健工作,并将每季度督导的工作动态和进展及时上报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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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作亮点

1、定期联合区教育局、食药监局召开莲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多部门联合管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岗位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2、根据我区托幼机构设施设备水平参差不齐,卫生保健人员结构复杂,更换频繁等特点,我区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模式,对辖区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合格园所每学期进行1-2次督导工作;对未达到卫生保健综合评估要求的园所不定期进行抽检,并随时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日常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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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托管科科长杨茹应邀就我区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在全市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知识培训班暨卫生保健工作视导活动启动会上进行经验分享交流。

4、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转化工作作风,区妇计中心结合辖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骨干成立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综合评估专家库,辖区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综合评估工作实行抽调专家组轮流评估,以专业化带动评估工作的公正化。

高度重视在园儿童保健事业,切实提高托幼机构管理水平

  下阶段,莲湖区妇计中心将常抓不懈、对标先进、超越同行,继续高度重视儿童保健事业,进一步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服务水平,为在园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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