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女性在怀孕时容易出现妊娠高血压?

作者:医依不舍 09-27阅读:3513次

以往认为妊娠高血压是妊娠期所特有的,无法预防。但近二十年来,欧美国家 通过一系列监控、防范等措施,巳使该病发病率明显下降。预防妊娠高血压发生子痫就好比防范火灾,关键在于查找隐患,加强预防。

孕前检査是预防子痫前期的第 一关,通过筛查,尽早发现高风险的人群。对于以下人群应该予以高度关注:


①初孕 妇女,尤其是年龄小于20岁,或大于40岁;②双胎、多胎的孕妇;③有高血压易感因 素、遗传因素的女性;④有血管性疾病、肾病及糖脂代谢异常的女性;⑤超重或营养 不良的女性。此外,曾有重度子痫前期、不明原因胎死宫内或胎盘障碍、胎儿生长受 限的病史,以及有抗磷脂综合征的女性再次妊娠也属于高危人群。如果您有以上情 况之一,孕前都要及早向产科医生咨询。妊娠高血压发病多在妊娠20周以后,尤其 在妊娠32周以后最为多见。



妊娠高血压主要有哪些表现?


妊娠高血压主要引起全身性血管痉挛,挛缩的结果会造成血管床的减少和组 织器官的缺血。临床表现为血压异常升高、全身水肿(尤其是踝部水肿明显,手指变得粗肿,而且体重也增加过多)、恶心、呕吐、头痛、视物模糊、上腹部疼痛、小便中有 蛋白、血小板减少、凝血功能障碍、胎儿生长迟滞或胎死腹中。


患了妊娠高血压综合征需要终止妊娠吗?


妊娠高血压是孕妇所特有的疾病,并不是所有病人都需要终止妊娠,严重状况 下及时终止妊娠后病情可自行好转,故适时终止妊娠对母婴均有利。但终止妊娠涉 及伦理、家庭、社会等一系列问题,所以一定要在医生指导下慎重考虑,不能道听途 说,哪种情况需要终止妊娠一定要根据情况决定。对重症病例,如果可能危及孕妇、 胎儿生命的,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后仍不能满意控制血压,且胎龄巳超过36周者, 应及时终止妊娠。对未满36周,经过客观检测和化验提示胎盘功能减退,而经胎儿 成熟度检査胎儿已成熟者,或经治疗后孕妇病情继续恶化者,可以在专科医生指导 下终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