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孕期性生活的频率, 为了胎儿你也要知道

作者:隔壁王喇嘛 06-09阅读:5832次

孕期不适当的性生活,是引起流产、早产、早期破水和产褥期感染的重要因素之一,会直接危害母子的健康。因此,这是一个特别需要重视的问题。

妊娠初期应节欲。当确诊为怀孕之后,或虽未确诊但已出现明显的怀孕征象(停经、无原因的呕吐、恶心、食欲改变等)时,即应节制房事。因为在妊娠早期胎盘尚未长成,胚胎与母体的子宫附着还不甚牢固,而性生活可使盆腔充血,引起子宫收缩,容易诱发流产。尤其是已经发生过自然流产或先兆流产的孕妇,更应绝对禁止房事。

妊娠中期勿纵欲。如果孕妇健康状况良好,胎儿情况亦正常,妊娠中期(4~7个月)可以过性生活,但这是有条件的,不可与未怀孕时一样。首先,次数不可过频,每周不应超过2次,每次时间也不宜长,动作更应缓和,时间宜选在睡前,以利于孕妇休息好—这一点丈夫要特别注意,对妻子多体贴,多关照,时刻想到她们母子的安全与健康。另外,有习惯性流产或在妊娠期间患病的,均不宜在孕期中过性生活。丈夫应该懂得,妻子怀孕后,由于身体负担加重,容易疲倦,加之受内分泌激素的影响,许多人的性欲比平时减退,因此,做丈夫的,不能只想到自己,应该自觉地节制一下性欲。

妊娠晚期更应当心,妊娠最后一个月内,由于临近分娩,孕妇的子宫颈口变软变楹,在这时过性生活,容易将病原体带入子宫腔内,引起产褥感染。这时的子宫也相当敏感,极易被激怒,使子宫收缩加强而诱发早产。因此,妊娠晚期过性生活,会直接威胁母子的安全,应绝对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