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8月31号,有爆出一待产孕妇在医院跳楼自杀,引起广泛关注,现在今天几天的发酵,事情的争论点就在于为什么孕妇在疼痛难忍希望剖腹产时不能手术,以及到底是家属还是院方不同意剖腹产。
9月6日医院公布一段视频并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
紧接着坠楼产妇家属发声:监控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作为旁观者,我们能看到的一些证据也无法分辨到底谁说的真话谁说的假话,现在也不敢妄下断言,但我们也确实看到了医院提供了一些书面以及视频的证据,比如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内容显示:第一次时,“患者极不配合,要求剖宫产……家属表示理解,拒绝手术”;第二次,“患者自行走出待产室……家属仍拒绝手术”;第三次时,“产妇仍坚决要求剖宫产,家属仍拒绝手术”。以及院方公布的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
过多的结论在这我不想定下来,免得有不一样意见的人反驳,但我发现有一个问题挺关键的,就是在孕妇本人感觉到无法忍受痛苦,希望剖腹产的时候,为什么医院还是需要家属的签字同意呢,难道是家属生孩子吗?医院是这么解释的,医院出示了一份授权委托书,称“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由此不禁深思。在中国更强调需要病人家属或者单位在手术协议上签字:而在西方,在手上协议上签字的都应是病人自己,除非病人不具备相应的判断力与能力。
我认为产生这种区别的因素还是主要在文化传统观念上的差异,中国人家庭观念深厚,个人利益被置于家庭利益之下;而西方信奉个人主义,强调个人对自己人格尊严和身体的支配权;对待危重病人国人习惯先告诉家属,由家属通知,而西方人更愿意自己面对现实。
现在,网上有人站医院,有人站家属,我只想说不管是哪方错了,只想最后能给母子有个交代,愿他们安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