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郏县以下人员请速领补助!

作者:郏县在线 09-15阅读:4888次

为确保2017年全省免费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民生实事工作在我院顺利推进,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2017年河南省十件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要求的通知》(平政明电〔2017〕5号)、《平顶山市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平卫〔2017〕65号)和《郏县免费开展预防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郏卫〔2017〕99号)要求,我县从2017年7月1日起实行免费产前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同时院成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内自费参加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的孕妇进行退费或补助。现将孕产妇自费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新生儿两病筛查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审核补助事宜通知如下:

符合审核结算条件的基本要求

1.夫妇至少一方具有郏县户籍或夫妇双方非郏县户籍但女方在郏县居住6个月以上并取得居住证的孕产妇。

2.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新生儿筛查的时间必须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

3.新生儿两病筛查和听力筛查补助直接到出生机构领取。

4.唐氏筛查的孕周必须在妊娠15~20+6周之间。

5.超声(NT)筛查的孕周必须在妊娠11~13+6周之间。

6.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必须是郏县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单和证明。

7.郏县籍孕妇或新生儿在县外自费筛查者持相关门诊病历、筛查报告单、结算凭据和身份证明材料,也可到郏县妇幼保健院领取补助。

符合审核结算条件的服务对象产前筛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郏县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方为郏县户籍、女方非郏县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郏县6个月以上的非郏县户籍孕妇,需同时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县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门诊病历;

3.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报告单原件;

4.唐氏筛查、超声(NT)筛查的缴费凭证;

注:医院相关证明需签字盖章。

符合审核补助条件的服务对象新生儿筛查需提供的材料

郏县户籍孕产妇应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男方为郏县户籍、女方非郏县户籍的,另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在郏县6个月以上的非郏县户籍孕妇,需同时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县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审核补助时间

新生儿筛查补助时间:

9月15日补助1月份筛查的

9月16日补助2月份筛查的

9月17日补助3月份筛查的

9月18日补助4月份筛查的

9月19日补助5月份筛查的

9月20日补助6月份筛查的

上班时间: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请大家尽量按补助时间来领取,以免拥挤!最多延期3天!

产前筛查补助时间即日起-2017年9月30日

审核补助地点

新生儿筛查补助地点:

郏县人民医院行政楼一楼收费处。

咨询电话:0375-5169721 5111276

产前筛查补助地点:

郏县妇幼保健院病房楼一楼医保办。

咨询电话:0375-5195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