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成长不需要“曝光量”

作者:南郑检察 02-18阅读:1835次

“优优妈妈正在闹离婚,优优这几天状态很不好。”休息室里,两名教师的聊天内容被没睡着的孩子听到了。随后几天,班里就有了优优没妈妈了、优优妈妈要和别人结婚了的说法。本来胆小的优优更沉默了。

两名教师或许只是随意说几句闲话,却没意识到,这些信息属于孩子,更属于家庭的隐私。这么做,不但会让孩子受到伤害,而且还会给相关家庭造成压力。

日常生活中,成人不经意间“曝光”孩子隐私的案例很多,比如家长在网络上泄露孩子个人信息、教师在朋友圈晒孩子出糗的照片、应用程序和网站不经家长允许转发孩子的照片和视频……但是,幼儿成长并不需要“曝光量”,更为重要的是,这些做法已经侵犯了幼儿的隐私。

幼儿隐私被泄露涉及多种原因

与那些随时随地展示孩子各种表现的成人(尤其是妈妈)聊天,许多时候,你会发现,他们完全意识不到自己的行为是在泄露孩子的隐私。家长或者教师只是单纯地觉得,孩子的行为可爱、有趣,克制不住想要分享他们成长过程中的细枝末节的冲动,比如旅游照、舞台表演照、搞怪照等。在分享的过程中,孩子的相貌特征、所在地址、家庭成员,甚至身体的隐私不经意间就被别人获得了。这些成人缺少最基本的关于幼儿隐私的知识与意识。

还有些时候,虽然成人知道幼儿享有隐私权,但往往很难执行。比如,许多教师都知道《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规定了儿童享有隐私权,但是在日常工作中,因为幼儿园没有明确规定,再加上幼儿园经常需要展示各种各样的案例,慢慢地,教师就放松了。又比如,教师都知道,在公众场合讨论别人家庭问题是不对的,但面对幼儿的家庭问题时,教师就会放松警惕。再比如,看到别的家长都在网上评“最美宝宝”拉票,自己也忍不住了,从而导致孩子隐私泄露。

另外,我们还发现,孩子的隐私被泄露,多是因为一些成人还不能自觉地把幼儿当成独立的个体去尊重。比如有的家长没有征求幼儿的同意,强行拉开裤子,让别人察看孩子身上的伤疤。在家长看来,幼儿只是附属于家长的私有财产,所以即使是很隐私的身体部位,家长也不以为然。

泄露隐私会对幼儿造成隐性或显性的伤害

基于日常经验,许多人认为,即使把幼儿的信息分享出去,也没有产生过什么严重的后果,所以,也就不当回事。但事实上,侵犯幼儿隐私,会造成许多隐性或显性的伤害。

首先,泄露幼儿隐私可能会影响幼儿的人格。比如某幼儿园体检结果出来了,园里为了引起家长重视,将健康异常幼儿的姓名与检查结果张贴在幼儿园大厅。家长看到后议论纷纷,有的家长为了避免麻烦,嘱咐自家孩子不要与病儿玩耍,有的家长对那些健康异常的孩子议论个没完。

如果成人不尊重幼儿,不能意识到这种行为是对幼儿权利的侵犯,那么,幼儿将来也不可能学会尊重别人。幼儿是通过成人施加的影响去认识世界的。如果成人不尊重幼儿的感受,幼儿就会认为这个世界本身就是这样的,他们就缺少共同的意识与能力。

其次,泄露幼儿隐私容易使幼儿变得自卑。在幼儿园,幼儿尿床后,个别教师当着全班孩子的面批评他,甚至将尿湿的床单向孩子们展示。其实,在幼儿心中,尿床是一个不能让人知晓、难以启齿的秘密,当这个秘密被教师公开后,幼儿心理会受到难以估量的伤害。资深心理咨询师梁兰敏认为,幼儿与同伴与众不同的地方,都可以认为是其隐私的范畴,不是大人想当然的隐私。大人觉得无所谓的事情在幼儿的心里却可能是一个天大的秘密。保护孩子的隐私就是尊重和保护孩子的自尊心。如果隐私长期被人侵犯,因表达能力有限,幼儿愤怒和委屈的情绪长期被压抑后,就会转入潜意识,容易使幼儿产生自卑感,性格变得内向,不利于幼儿心理健康发展。

再其次,泄露幼儿隐私非常容易产生安全问题。如今,资讯发达,网络世界更是暗礁重重。家长和教师使用手机在社交网络发布孩子的图片,或在公共平台公布孩子的信息,很容易泄露孩子的姓名、家庭住址、相貌、健康信息、家庭信息等,这些信息随时都有被不法分子获取的可能,很有可能对孩子及家庭带来潜在的危害。轻则会有婴儿用品推销、教育培训等机构,利用泄露的家庭电话,对家庭正常生活造成干扰,重则也可能危害幼儿人身安全。

保护幼儿隐私需要家园通力合作

隐私权是极其重要的人身权利。对幼儿隐私的尊重情况,反映了整个社会的儿童观念,甚至是文明程度。随着社会对儿童权益与儿童观念认识的提升,有些人或者机构,已经开始着手对儿童的隐私权进行保护。比如一些儿童医院,在电子屏幕上显示儿童的姓名信息时,会将其中某个字隐去,以保护儿童个人信息。这都是可喜的进步,但是作为幼儿最熟悉的家庭与幼儿园,我们做得还远远不够。

首先,要增强对幼儿隐私保护的意识,提高自身的判断能力。对于幼儿隐私保护,幼儿园一般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要靠教师自我制约。因此,增强教师对幼儿隐私保护问题的认识,显得格外重要。

幼儿园在开展法制进校园活动时,可以将“隐私保护”作为专门话题,向教师与家长进行普及,让其了解泄露隐私的可能后果。幼儿园也可以制定隐私保密制度,引导教师明确隐私保护的内容与做法。如幼儿的体检结果,由哪些人在什么范围内使用才合法合规;幼儿的隐私和家庭变故,不能随便跟别人说,不随意点评,更不能随便扣帽子、贴标签;教师不得传播或泄露孩子个人信息等。另外,在环境创设中可以融入保护幼儿隐私的理念,如男女厕所分设,或设置隔栏等。

只有把相关问题贯彻到日常工作中,教师才可能逐步提高意识,在处理幼儿隐私问题时,具备判断能力。

其次,要提高师德修养,把保护幼儿隐私视为责任。幼儿隐私保护问题,许多时候其实是师德问题。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提出:幼儿教师应该以幼儿为本,师德为先。教师保护幼儿的隐私体现了对幼儿的尊重,是将幼儿作为一个完整的具有独立人格的人来对待的表现,同时也体现出一名教师在师德方面的自控自律精神。

教师因为工作原因,对幼儿的信息掌握得较多,如幼儿的体检结果、健康状况,过往的经历,家庭成员的职业、联系方式、婚姻状况等,这都属于非常隐私的信息。想要确保这些基本信息的安全,除了对教师的行为进行明文规定外,幼儿园也必须将提升教师的师德修养作为重要责任。

再其次,要引导家长掌握防范常识,共同承担保护幼儿隐私的责任。相比幼儿园这个专业的教育机构,家长对幼儿隐私保护的意识,可能会更薄弱。因此,提高家长的隐私保护意识与问题防范能力,也应当成为幼儿园的一项常态工作。

幼儿园可通过家长会引导家长观看可能会发生隐私泄露或侵犯隐私权的案例,引起家长重视,也可以通过与幼儿隐私保护相关的“家园共研”活动,使家长增强幼儿隐私保护意识,尊重并保护幼儿及他人的隐私,如不随意向个人或者网络透露孩子的个人信息。发现孩子的信息被不法使用,一定要依法追责。同时,还可以通过“家长建言”等方式,引导家长参与到幼儿园管理中来,共同反思评价班级教师和家长在幼儿隐私保护工作中的得失,尽量减少成人的言行失误给幼儿造成的不良影响。(杨菊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