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师体罚幼童不能因家长原谅而没事

作者:码字民工卖思想 04-09阅读:1922次

3日晚,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安康一幼儿园有幼童疑被教师用书本打脸、幼童有下跪等情节。4日,经教育部门调查,网友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目前,涉事幼儿园和教师已向学生家长道歉。(4月8日《华商报》)

据了解,被体罚幼童的家长已经接受了涉事幼儿园和老师的道歉,不再追究体罚幼童的老师的责任,孩子仍然留在该班并仍由该教师照管。从这个角度说,幼儿园教师体罚学生一事到此结束,甚至可以说是得到了完美解决.但是,从对教师严格管理,确保教师师德不滑坡的角度说,笔者以为,即使家长不再追究体罚幼童教师的责任,让幼师体罚幼童一事翻篇,作为教育主管部门和涉事幼儿园却不能就此翻篇,当这件事从来没有发生过,不追究体罚幼童的幼师的责任。

换言之,幼儿园教师用书本打幼童的脸,显然属于一种体罚幼童行为,已经违反了师德,这一点毋庸置疑。

根据这条规定,只要教师存在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的行为,不管家长是不是接受了涉事老师的道歉,原谅了老师体罚学生的行为,都改变不了老师违反师德行为的存在,都不能成为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不追究体罚学生的老师责任的理由。家长不追责,只能作为减轻对体罚学生的老师处分的一个理由,而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再者,有时候家长、学生选择原谅老师违反师德的行为,并非心甘情愿,而是一种被迫无奈的选择。因为孩子还要继续上学,如果家长不放过体罚孩子的老师,要求追责,很容易让孩子在学校、在班级里得不到公正、公平的待遇,被学校和老师穿小鞋,老师有可能对孩子实行放羊教育,不再管教,甚至让其他学生与之疏远,进行排斥。

陶行知先生曾经说过:“为师之道,端品为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必须坚持师德底线,对于违反师德的教师,不管是否得到了家长和学生的原谅,都应该依法按规追究他们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理、处分,不能轻饶,更不能不了了之。只有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对师德红线、底线不放松,才能成为悬挂在广大大中小学以及幼儿园教师头顶上的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倒逼广大教师恪守师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