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产妇跳楼事件:生命不能承受之痛

作者:止点 09-11阅读:3310次

文/忆殇

8月31日晚,陕西省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待产孕妇马茸茸从5楼分娩中心坠楼,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经警方认定,产妇系跳楼自杀。连日来,医院和家属就“谁拒绝剖宫产”各执一词,令事实真相陷入“罗生门”。目前,造成产妇自杀的原因还在深入调查中。

■谁拒绝剖宫产?

榆林产妇跳楼事件发生后,一时舆论哗然。网络上对医院和家属的声讨基本呈现各打五十大板的局面,网友的判断主要基于媒体对该事件的报道以及众多媒体人的评论,很难说全面了解了已曝光的种种信息,且事件最终调查结果未定,这些判断未必准确。不论如何,医院和家属双方对产妇的死都有责任,唯一有争议的是谁的责任更大。

医院和家属双方争议的焦点就在于究竟谁拒绝剖宫产,鉴于最终调查结果尚无定论,在此仅对现有的信息进行一番梳理。事件发生后,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先后发布了两次声明,在这两次声明中医院均明确表示:“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然而,据新京报对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事发当值的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助产士张帆的采访,事实却非如此。

产妇在8月30日入院时,经检查发现胎儿双顶径为9.9cm,而正常足月胎儿双顶径为9cm,医学上认为双顶径大于10cm存在巨大儿风险,但双顶径不是判定巨大儿确切且唯一的依据。对此,霍军伟表示:“一般我们还要具体看骨盆的测量,她骨盆测量的汇报是好的,所以我们告诉家属,孩子胎头比较大,生产过程中致残的发生率会比较高,如果同意剖宫产,我们可以剖,但不是绝对的剖宫产指征,正常分娩也可以。”也就是说,产妇在入院时即被医院告知,可以剖宫产,但她的情况也可以不剖,这才有了后面医院展示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

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必须剖腹产的指征,医院有规范的流程。对此,霍军伟说:“如果在产程过程中出现了绝对的硬性剖宫产指征,他们坚持不剖,我们就会让他们签字,证明对胎儿和产妇可能会有影响。”产妇因疼痛难忍两次自行走出分娩中心,被劝回后,霍军伟为产妇做了胎检,显示胎心正常,他表示:“没有硬性剖宫产指征,可以顺产。”从医院曝光的家属等待区的监控录像来看,并没有出现医护人员让产妇家属签字的画面,如果有的话,作为最重要的证据,医院没有不公布的道理。从霍军伟的采访回答来看,医院的表态自始自终都是可以剖宫产,也可以顺产。

在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公布的第二次声明中,出示了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剖宫产的《护理记录单》,前两次记录者为该院的助产士张帆。在采访中,张帆表示医院应当将产妇要求剖宫产的意愿传达给家属,但不在她的职责范围内,她仅要求家属安抚产妇,不要大吵大闹影响到其他人。第二次记录,张帆将听到的隔了四五个房间之外的家属所说的一句“听医生的话顺产”按照“医学术语”组织为“拒绝剖宫产”。这就有点奇葩了。按照前述,医院表态可以剖可以顺,看似二选一的选择题,选择了一个就意味着拒绝了另一个,乍一看没错,但仔细思量就不是这么回事了。它不是考试中的单项选择题,有且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而是一个全部选项都是正确答案从中选择一个最优答案的选择题。这就是医院自认为家属多次拒绝了剖宫产,而遭到家属否认的原因。

综上所述,当值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助产士张帆均未向家属传达产妇要求剖宫产的意愿,也没有明确提出必须剖宫产并要求家属签字的行为,如此一来,医院两次声明中所说的医院提出剖宫产被家属拒绝的说辞就不成立了。当然,真实的情况可能是,医院的确提出了剖宫产的建议,但在其声明中故意抹去了更倾向于顺产的建议,少了这个前提,等于混淆了是非。医院在第二次声明中,就“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展示三项“证据”,一份是产妇和其丈夫延壮壮签字要求顺产的《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一份是助产士填写的《护理记录单》,一份是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下跪”的监控录像。这三项所谓的证据都没有触碰到问题的核心点,其铁证应该是医院要求家属签字同意剖宫产而遭到拒绝的监控录像或人证。很显然,医院并没有。

医院对待剖宫产的态度很明了:产妇没有必须剖宫产的指征,可以顺产。从家属的声明和媒体对他们的采访来看,家属的态度也很明了:听医生的,既然可以顺产就顺产,实在不行再剖宫产。医院没有强烈提出必须剖,家属自然也谈不上多次拒绝。作为争执双方,实际上是不存在“拒绝”一说的。但是,我们却很容易忽视最重要的一方:产妇。医院和家属都拒绝了产妇的剖宫产意愿,他们两方都是逼死产妇的“刽子手”。

■谁逼死了产妇?

9月7日晚,榆林市公布了初步调查结果:“1.产妇入院诊断明确、产前告知手续完善、诊疗措施合理、抢救过程符合诊疗规范要求。2.此次产妇跳楼事件,暴露出了医院相关工作人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不强、监护不到位等问题。”一言以蔽之,医院的医疗处置恰当,但未有效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这个结论很精准,但是并不全面。

前文所述,医院在产妇入院时、进入分娩中心后,都明确表示了可以顺可以剖的意思,并给出了相关理由,不存在问题。医院的问题在于对事件的处置上,它把事态引向和家属就“谁拒绝剖宫产”问题的争执上,而这个争执对双方而言是子虚乌有的。所谓拒绝,是医院和家属两方对产妇剖宫产意愿的拒绝,这才是逼死产妇的最后一颗稻草。

产妇为什么选择自杀,造成一尸两命的悲剧?显然是因为“痛”。一个是身体的“痛”,生产之痛犹如断指,每个人的身体承受能力不同,“痛”到了宁愿跳楼轻生的地步,其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另一个是心里的“痛”,产妇强烈地表达了剖宫产的要求,但得不到医院和家属双方的重视,一个人在待产室煎熬了十几个小时,失去了希望。很多产妇在临盆之前,都会有不同程度的产前抑郁,害怕、焦虑等情绪如果得不到安慰与排解,很容易做出不寻常的举动。

在延壮壮的声明中,他两次提到产妇“身心健康”,这是很能说明问题的。产妇在怀孕之前,甚至预产期之前,精神状态都可能是正常的,但就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的举动来看,她除了身体的痛之外,害怕、焦虑等情绪不可能没有。延壮壮在家属等候区发了数条短信给产妇,内容都是简短的吃什么喝什么,没有一句安慰鼓励的话,这就像我们常说的感冒了多喝热水的段子一样,对产妇的心理,没有丝毫的作用。产妇两次走出分娩中心表示剖宫产意愿,延壮壮仍然选择听医生的,能顺就顺,不能顺才剖,并以此劝告产妇。看着自己的女人如此痛苦,一不能给她心理安慰,二不能照顾她的意愿,这样的男人是不合格的。

前文所述,助产士张帆并没有向家属传达产妇剖宫产的意愿,但不排除当值医生或者科主任向家属传达过,但从妇产科副主任霍军伟的表述及延壮壮最终的选择来看,医院必定在传达的同时表示了可以顺产的意思。如果医院确实以这样的方式传达过产妇的意愿,如此说法也会让家属造成误判。总结来说,就是对产妇意愿的重视程度不够。在这一点上,家属和医院都是一样的。他们都没有预料到,这样的拒绝对产妇意味着什么,生不如死的产前阵痛已经令她行将崩溃,何况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表达得不到有效回应。

在回答新京报的采访时,助产士张帆明确表示,产妇所在的待产室和备用手术室(事发地点)对门,产妇离开待产室应该并能够引起医护人员的注意,而且产妇走到哪里要跟到哪里。在医院的第二次声明中,也明确指出:“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一间待产室内,即使只有一名医护人员,看着5名行动难比常人的产妇,也不至于看丢了一个。匪夷所思的是,产妇离开待产室走到对面备用手术室,再爬上一米多高的窗台,不是三两分钟能够做到的,医护人员却没有发现并及时阻止。分娩中心是不允许家属进入的,在产妇待产的十几个小时里,家属等于把产妇完全托付给了医院,医院必然地需要负起监护责任,事实却没有。

■我们该如何反思?

应该由谁来签《手术同意书》?医院回应“为何必须家属签字”时说:“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这一份《授权委托书》等于将自己的性命交给了他人,且不说是否符合《合同法》规定,医院在明知产妇强烈要求剖宫产且必须由其丈夫签字才能手术而其丈夫表示仍旧顺产的情况下,是否告知产妇可以撤回此授权?很显然,如果有的话产妇也不会跳楼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也就是说,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不论患者是否清醒,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实施手术都要“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这是一个极不合理的规定,一旦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且不同意手术,病人等同于无法决定自己的生死。这固然有对医闹事件频发的考量,但不能作为剥夺病人自主决定权的借口。事实上,很多医院还是认可病人自行签字的做法,榆林市第一人民医院忽视产妇主观意愿的行为就算可以避免自身的责任,也会失去医生起码的医德。

顺产还是剖腹产?近年来,人们对顺产的种种好处极为推崇,加之价格相对便宜又符合传统风俗,顺产于是成为很多产妇的第一选择。生产之痛,几乎成为女人逃不过的坎。然而,究竟如何选择还是要看产妇具体的情况。抛开必须剖腹产的硬性指征不谈,每个产妇对疼痛的耐受能力也不同,毕竟生孩子的是产妇自己,所以应当把选择权交给她们。实际上,随着医学的发展,生产之痛也并不是顺产产妇的必经之路。无痛分娩在发达国家已经极为成熟,普及率甚至高达80%,而在中国这个比例只有可怜的1%。不是所有的痛都有意义,也不是所有的痛都值得歌颂。尽力减少痛苦才是社会发展的方向,这不仅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是人们对美好生活最纯粹的向往。

抑郁症有多可怕?产前抑郁和产后抑郁不是新鲜词,由于体内激素变化、家庭因素等原因,孕妇患抑郁症的概率要远远高于普通人。对绝大多数孕妇而言,只要家庭和睦,自我调节能力强,轻微的焦虑情绪是可以自我排解的。然而,由于个体有差别,也有不少孕妇情绪波动较大,加之不能从家庭中得到足够的关爱,很容易产生低落失望的负面情绪,甚至绝望、轻生。对孩子最好的爱,是他的爸爸妈妈彼此相爱。在一个和睦的家庭里,孕妇患产前产后抑郁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所以,不论是丈夫,婆家人还是娘家人,都应该给孕妇足够多的呵护、鼓励与支持。榆林跳楼的产妇在做出那个决定之前,她生活的信念已经崩塌了。孤零零的躺在待产室里十几个小时,家人不能陪伴,医护人员又冷冰冰的,经历了这些之后,很难想象产妇在得知剖宫产请求得不到回应的时候有多么绝望。她的死,留给我们需要拷问的问题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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